石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显益被“双开”
日前,石门县纪委监委对石门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显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显益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请托人或当事人的吃请;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黄显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法纪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公安干警形象。且在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石门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石门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显益开除党籍处分,由石门县监委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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