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纪委监委提醒党员干部:“六个严禁”廉洁过清明
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持之以恒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常德市纪委市监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清明期间,廉洁随行,纠正“四风”,规矩记牢,自觉遵守“六个严禁”纪律要求,过一个既“清”又“明”的清明节!
1
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
严禁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饮酒、组织参与大吃大喝,或转嫁吃喝费用、不吃公款吃老板。
3
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下级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礼金或烟酒、土特产等礼品。
4
严禁违规公款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等费用。
5
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或在祭祀扫墓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低俗奢华祭拜。
6
严禁借节日名义打着走亲访友的幌子搞感情投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做到早提醒、早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要求,树好榜样、做好表率。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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