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探索建立乡镇案件交叉内审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案件质量内控、协控机制,稳步提高乡镇案件审查质量,西湖管理区纪委监工委对标市纪委监委案件内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一乡一镇的实际,探索建立乡镇纪委办理案件交叉内审工作机制。
规范运行程序,实现“清单化”。查办案件正式移交内审乡镇进行内审后,案件内审乡镇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重点审核案件办理过程是否做到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包括程序、文书、案卷装订是否规范,条款引用是否恰当,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相关制度规范是否落实执行。
规定内审时间,促进“高效化”。严格规定内审时间,进行案件内审的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内审意见,因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须经联系案件内审乡镇的区纪委副书记批准,促进审查资料流转的高效化。
完善意见把关,提升“含金量”。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对案件程序、质量进行全程指导,案件内审乡镇完成案件内审后,出具的案件内审意见经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双重把关与补充后反馈案件查办乡镇,提升意见的“含金量”。
交互内审审理,交流“现场化”。案件正式移送审理后案件内审乡镇人员将参与审理谈话,并列席区纪委监工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汇报内审意见,实现内审与审理人员进行现场交流。
夯实工作作风,责任“共通化”。为防止出现查审两头紧、内审中间松的局面,明确“审查调查+交叉内审+案件审理”案件质量责任共同体,审查、内审、审理人员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特别注重压实内审工作责任,对内审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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