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 · 每周一课】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分享到: 2023-09-05 16:10 来源:西湖管理区 点击次数: 次 【打印】 【字体:小 大】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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