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西湖管理区城镇规划区内严肃建房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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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西湖管理区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品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乡镇总体规划(2012-2030)》和《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现就关于城镇规划区内严肃建房管理的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城镇规划区村民私人单独选址建房。

二、本通告所指边界范围是指:北至与鼎城区十美堂镇黄珠洲村、康乐村交界,西以新港河为界,南至延河大道,东到金鑫大道所包围的地域。

三、在城镇边界范围内,除居民点集中建房和符合规划条件原址加固改建的以外,不再审批村民单独选址新建住房。

四、村民集中建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符合建房条件且急需建房的户数达20户以上,二是选址符合城区规划,三是符合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

五、村民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一律拆除。

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西湖镇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区直有关单位、乡镇及园艺村、新港村、渔场等要依法依规行使审批和监管职能,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和责任领导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通告中未明确的内容须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八、本通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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