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关于《西湖管理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2-10-09 11:05 来源:西湖管理区
字号:【


为保障我区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0〕25号)《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内容

文件共八项内容,包括文件总则、申请和受理、保障待遇、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项四十七条内容。

二、适用范围

凡持有本区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

三、申请方式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由户主通过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社会救助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一家多户口的,且户籍均在我区范围内的家庭,应在家庭经常居住地以户为单位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申请人无行为能力的,可由监护人代理申请低保,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无监护人代理的,可由村(居)提供申请低保全程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