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07-21 15:26 来源:西湖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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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前期工作

1.根据《湖南省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湘民发〔2019〕31号)、《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4号)和常德市民政局印发《常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常民发〔2022〕14号)。

2.我们征求了区财政局、乡镇和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相关科室的意见,于2023年5月25日经法律顾问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二、发文的必要性

5月份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核科对我区规范性文件审核时指出,以西湖管理区管委办名义2022年9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西湖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部分条款与省市相关文件规范不符,要求我们尽快整改,因此,有必要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进行修改,重新发文。

三、文件修改的主要内容

1.职能职责有变化。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发至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工作监督指导,并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批意见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整改,在审核确认阶段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开展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动态管理和审核确认等工作。

2.申请低保的对象有调整,申请和受理低保的特殊情形予以明确。由以前由户主申请调整为由共同生活的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无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应当办理委托手续。

3.不得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情形有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已享受的从下月起停止享受。一是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机动车、船舶或大型农机具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二是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屋,且非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三是家庭金融资产人均金额(市值),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2倍;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人均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4.明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居住地与申请地不一致的开展经济状况调查的相关规定。

5.监督管理有变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的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及时将核查情况上报民政局。民政局每年对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对乡镇检查的频率、检查方式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