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支出评价报告

2023-12-12 15:29 来源:西湖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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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207号)文件精神,受常德市西湖管理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委托,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西湖管理区为湖南省常德市所辖县级行政管理区,国土总面积共70.26平方公里,下辖西湖镇和西洲乡,总人口5.8万。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正式上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任务,明确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定位,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融入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中,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2020年,西湖管理区开始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了《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编制,于2021年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经西湖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审议通过后,制定了《西湖管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根据《中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委员会会议纪要(二0二一年第十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湘环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设立了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以下简称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以下简称环境西湖分局)。

2. 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由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申报咨询服务项目、创建宣传费用、影像资料制作费用三部分组成。

(1)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申报咨询服务项目于2021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订了供应商湖南格瑞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科技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合同金额47.08万元,成果以取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后进行全额支付。

(2)创建宣传费用以新增大型盾牌及红旗杆的宣传方式支付常德市西湖区文泰广告宣传制作费7.78万元。

(3)以制作示范片影像资料支付常德市炫图坊摄影服务有限公司影像制作费2.2万元。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2年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年初安排预算资金60万元,实际使用57.06万元,年末结余资金2.9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实施本项目,促使全区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及参与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并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称号。

2.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创建省级示范市县指标36项;制作影像资料1支。

(2)质量指标。政策宣传知晓率100%;满足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条件2个;市级预审通过率100%;省厅审查通过率100%。

(3)时效指标。提交市级预审及时率100%;提交省厅审查及时率100%。

(4)成本指标。项目成本节约率≥0,成本支出规范合理率100%。

(5)效益指标

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②持续优化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

③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及参与水平。

④满意度。辖区居民满意度达≥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们接到区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绩效评价小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于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15日进行了现场评价。执行的主要工作步骤为: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全面审核项目资金收支情况;通过现场询问、电话、微信调查等方式,对管辖区内234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与区财政局、环境西湖分局沟通交流后,综合分析形成本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根据项目特性,将套取项目资金和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作为否决性指标。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90.80分,评价等级为“优”,得(扣)分明细如下:

(一)项目决策总分15分,实得15分,扣0分,扣分明细:

(二)项目过程总分25分,实得20.8分,扣4.2分,扣分明细:

1. 预算执行率95.09%,扣0.2分。

2. 未制定后续保障措施、监督考核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扣2分。

3. 合同条款不合理,扣1分;先实施后补合同,扣1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总分30分,实得27分,扣3分,扣分明细:

政策宣传知晓率未达标,扣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总分30分,实得28分,扣2分,扣分明细:

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及参与水平该效益未完全实现,扣2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项目根据根据《中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委员会会议纪要(二0二一年第十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湘环发〔2020〕10号)等文件立项,立项依据充分,程序规范。

2.绩效目标

环境西湖分局按要求申报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目标合理,指标明确。

3.资金投入

2022年项目年初预算资金60万元,实际使用57.06万元,年末结余资金2.94万元,资金结余率4.9%。

(二)项目过程情况

1. 资金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率

2022年应到位资金60万元,实际到位6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2年末,项目资金支付使用57.06万元,预算执行率95.1%。

(3)资金使用合规性

项目主管单位对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实行专帐核算,资金账务核算规范,发生的每一笔业务事项,严格按照支付流程报批,资金拨付由经手人、证明人、局长、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报帐员交由财政集中支付局进行集中支付,审批手续完善。

2. 组织实施情况

(1)管理制度健全性

环境西湖分局资金管理方面建立了《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方面制定了《《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0-2025)》《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21-2022)实施方案》《西湖管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等纲领性文件,制度基本健全,但未制定后续保障措施、监督考核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

(2)制度执行有效性

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的开展,西湖管理区成立由书记、主任双组长制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领导小组,实行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了全区20个创建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实现了区、镇、乡三级联动的生态文明组织架构,压紧压实、层层落实生态保护责任。

(3)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12月完成《西湖管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编制;2022年4月至9月根据2个申报条件和36项指标收集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创建工作的部门文件、总结、规划等,相关基础性监测台账,涉及部门测算依据提供、情况说明等;2022年9月底完成《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条件测算报告》《西湖管理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测算报告》的编制;2022年10月提交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预审,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上报省厅;2022年11月根据省厅安排,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视频答疑工作;2022年12月西湖管理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三)项目产出情况

1. 数量指标。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湘环发(2020)10号)创建省级示范市县指标36项;制作申报影像资料1支。目标已完成。

2. 质量指标。通过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材料申报,市级预审通过率100%;省厅审查通过率100%;满足示范市县管理规程条件2个;通过问卷方式对辖区内居民进行调查,政宣传知晓率91.02%。部分目标未完成。

3. 时效指标。根据市、省级环境局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材料申报,2022年10月15日完成生态环境局申报材料预审,取得市局预审意见,提交市级预审及时率100%;2022年10月17日将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生态环境厅,申请省厅审核,提交省厅审查及时率100%。目标已完成。

4. 成本指标。实际支出未超过预算数,成本节约率为零。目标已完成。

(四)项目效益

1.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创建要求,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协同各部门经过全面自查与整改,申报的创建省级示范市县的指标36项,管理规程条件2个已全部符合相关创建要求,并于2022年12月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且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资金奖励50万元。效益已实现。

2.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联动各部门协同作战,加强生态建设,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促使全区生态环境持续优化,环境承载力明显增强,全面提升西湖管理区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优良天数比例、水质、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通过问卷调查,98.72%的居民认为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对比优于以前年度。效益基本实现。

3. 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及参与水平。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不断提高居民生态环境意识,选择循环经济的产品、对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等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从而形成绿色消费市场,并最终实现可持续消费,促进居民的环保意识、消费品位和生态文化素质不断提高,通过对辖区内居民进行问卷调查,83.33%的居民有参与到生态文建设工作中,88.72%的居民对生态文建设宣传与教育工作满意。效益未完全实现。

4. 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社会公众满意度达≥90.42%。目标已完成。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 推进综合治水

近年来,西湖管理区不断加强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河湖水质,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区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主要河流水域基本实现了人放天养。加强了企业监管,实现了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督促区域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企业完成水主要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上传,严格执行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全区5家企业完成了数据上传,主动公开公示排污情况,合格率100%。2020-2021年将新北河水环境治理纳入到区委、管委为民十大实事之一,通过一年的努力,组织实施完成了西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新北河西湖段)工程,通过现场验收和委托调查评估,实现年度削减污染物COD为26.74吨、BOD为56.49吨、TN为0.72吨、TP为0.7吨,新北河水质逐渐好转。

2. 重拳治理废气

近年来,西湖管理区以蓝天保卫战为抓手,开展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淘汰了燃煤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了“六必须,六不准”,2家渣土运输公司所有载货车均采用了密闭装置,确保避免了道路扬尘污染。制定出台了《西湖管理区农村秸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实施方案》,采取疏堵结合,有效控制了秸秆焚烧。重新划定了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和时间,进一步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三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到位;与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共淘汰黄标车26台;镇区所有餐馆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已全部安装到位。2021年空气质量达到上级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97.8%以上,PM2.5平均浓度为31ug/m3,PM10平均浓度为42ug/m3,杜绝了重污染天气。

3.实施全面治土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调查全区在产或停产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地块7处。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开展农用地土壤详查单元划定及点位布设工作,共划定详查单元2处,布设详查点位12处。对常德市西湖原白玉纸厂(停产)范围建设用地更变用途(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确保变更地块满足商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制定了《西湖管理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印发了《西湖管理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了常德市西湖管理区2021-2022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

4.防治环境风险

西湖管理区发布了《西湖管理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发布了《西湖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西管办发〔2019〕7号),委托第三方单位编制了《西湖管理区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均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西湖管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完善,形成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执行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政策,降低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概率,近三年以来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 管理制度不健全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的通知》(湘环发(2020)10号)》第二十七条“省生态环境厅对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每年进行年度检查。对公告满3年的地区参照建设指标进行复核......”,复核合格有效期延续3年,未合格取消其称号。2022年12月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环境西湖分局未制定后续的巩固保障措施、监督考核办法和长效管理机制。

原因分析:环境西湖分局做为项目主管单位,对后续巩固其称号的监管意识不强。

2. 业务管理不规范

(1)合同条款不合理

一是合同内容不具体。2022年12月支付常德市炫图坊摄影服务有限公司示范片拍摄及制作费用2.2万元,合同签订未对影片时长、制作内容做具体要求。二是支付条款不合理。2021年12月与湖南格瑞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西湖管理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及申报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46.08万元,其中支付方式条款“合同签订1个月内,预付费用总额的40%,即18.83万元”,合同签订的条款不合理,服务费用支付未与具体服务量挂钩。

(2)先实施后补合同

2022年12月报销常德市西湖区文泰广告户外盾牌宣传费7.78万元,政府采购协议书签订于2022年12月7日,相关户外盾牌安装工作已于2022年10月已实施完成。

原因分析:单位内部监管、稽核程序不严格。

5.产出效益未达标

(1)部分产出未达标。政策宣传知晓率未达标。

(2)部分效益未达标。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及参与水平,效益未完全实现。

产生原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相关政策知晓率与居民参与意识和水平未达标。

六、有关建议

(一)完善管理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后续保障巩固的监督考核机制,巩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果,为后续指标复核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加强业务管理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完善合同相关条款,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约质量。

(三)提高产出效益

环境西湖分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应主动牵头,提高自身管理责任心,切实履行本职义务,加强各部门之间联动,对各部门涉及指标进行监管,督促各部门协同作战,补齐工作短板,落实乡镇和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产出效益达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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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德 分 所

202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