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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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鼓励区建筑企业资质升级

对首次晋升为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区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区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鼓励区建筑企业质量创优

获得省级质量安全、标准化优良工地或常德市“芷兰杯”优质工程奖等同一级别奖项的,给予区建筑企业工程奖励5万元;获得芙蓉奖、省优质工程奖等同一级别奖项的,给予区建筑企业工程奖励10万元;区建筑企业所承建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同一级别奖项的,给予区建筑企业工程奖励20万元。前述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对应的奖励标准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鼓励区建筑企业增产增收

区建筑企业年纳税额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20万元;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鼓励区建筑企业开拓市场

区建筑企业将在外承建项目产生的税收回流至本地的,纳税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奖励纳税额的1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五、加强区建筑企业招商引资

对将营业执照注册地由外地变更至西湖管理区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且税收贡献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自变更之日起分两年兑现,每年兑现50%。外地建筑企业迁入我区的当年度起,同等享受本实施办法全部政策,且视为该企业第一次获得建筑资质等级。

六、鼓励区建筑企业人才引进

区建筑企业人才引进参照《中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管理区扶持产业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西办发〔2020〕5号)中人才引进政策执行,由区住建局对区建筑企业引进人才进行认定。

七、其他事项

申请奖励政策的区建筑企业,应于第二年6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可能获得的奖励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提供资料,包括中标合同、税票复印件、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证明及资质等级复印件等,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审核,最后报区委区管委会审批;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全部审批流程结束后其奖励款由区财政局拨付给企业。

区建筑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或信用失范等事件,或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的,其当年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政策。

区建筑企业享受区委区管委其他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政策。

本办法由区住建局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其暂定实施时间为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