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806112723
采购人(全称):汉寿县坡头电排管理站(甲方)
供应商(全称):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分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汉寿县西湖灌区农业取用水评估报告编制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汉财采计[2018]000293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合同金额小写:199600 大写:壹拾玖万玖仟陆佰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起始日期:2018-06-14,完成日期:2018-06-29。总日历天数: 15.0天。
地点:汉寿县
方式:正确履行
项目完成经评审通过后一次性付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18-06-14生效。
本合同一式 2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18-06-14
合同订立地点:汉寿县
甲 方:汉寿县坡头电排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张伟
委托代理人:傅先生
电 话:13873639287
传 真:
乙 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沙分院
法定代表人:李宗生
委托代理人:谭凯
电 话:18874974766
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长岭支行
帐 号:4300179116105250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