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现将《西湖管理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西湖管理区委员会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西湖管理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制度,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我区实现“现有耕地一亩不能少,新增耕地一亩不能假,违法用地一亩不能让”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采取科学的考核方法,对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和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实。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西湖管理区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田长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推进。由区党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纪委监工委、区委办、公安分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三、职责分工
纪委监工委: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对工作不力、日常监管失职失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启动追责程序,落实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区委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和源头防范机制建立等工作。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整治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下发督办函督促整改,因措施不力造成责任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工委启动约谈问责。
公安分局:负责自然资源局移送涉嫌违法的自然资源案件的受理、侦查工作。
财政局:负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涉土资金,重点保障耕地保护资金需求。接收自然资源局罚没的罚没款,并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和聘用技术单位等相关经费保障。
发改局:对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民生等建设项目,协助区直相关部门完善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在项目立项时,严格落实“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
审计局:要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内容。
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各项法规政策,细化分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完善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管护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对拆除复垦地块逐宗进行实地核查,出具验收意见。严格履行对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查处、整改、报告职责,按时按要求通过在线填报系统上报数据成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田长制”工作考核。
应急管理局:水利设施占用耕地的,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对其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对未提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本文件出台前已审批的水利设施项目占用耕地的,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农业农村局:做好耕地“非粮化”管理工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落实新增农村道路“占补平衡”工作。对区内的农业产业项目涉及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它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工作。对区内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要主动对接区自然资源局,做好新增耕地三类指标的确认及备案工作。严格管理、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流转,防止流转耕地“非粮化”。负责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监管,加强乡镇违规村民建房的执法督导。
住建局:道路建设占用耕地的,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对其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严禁新增农村道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对未提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道路建设一律不予批准;对本文件出台前已审批的道路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督促乡镇及区直相关部门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及时掌握和反馈全区耕地环境状况,积极探索对受污染耕地进行修复治理。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要会同自然资源局对其占用耕地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对该项工作负总责。确保农民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农村道路、农村灌溉设施项目实现“占补平衡”。负责拆除非农业建设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建立并落实违法用地整治共同责任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职尽责,定期调度和研究相关工作。乡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乡镇执法队伍应积极作为,处置好一切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详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耕地数量监测图斑任务清单”的整改机制。对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耕地数量监测任务清单”制定处置方案,做到一案一册,明确整改主体责任人,落实相应整改经费,明确整改时间节点。符合用地条件和国家政策的采用调整规划、完善用地手续的方式使之合法化;不符合用地条件违法用地则视情况拆除一批,降低违法数量:无法完成整改任务的,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三)强化责任追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督查督办、约谈、报纪委监委问责三个层面强化部门责任。
1.督查督办。区委督查室将以月为单位,对耕地保护数量监测、巡查发现问题、违法用地整治、耕地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进行通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约谈。对辖区内的新增违法用地,未及时处置到位(30天内);存量违法用地处置率年度内低于34%的,对乡镇进行约谈。
3.报纪委监工委问责。乡镇辖区年度内,新增违法用地3宗以上或单宗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未及时处置到位(30天内),或出现重大土地违法行为的,按有关程序移送纪委监工委立案调查,并将案件移交司法,依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在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同时,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本地区耕地数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耕地保护数量监测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提出的新思路与工作要求,乡镇、区直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三)加强工作调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西湖管理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西湖管理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区、乡镇、村、组四级耕地保护“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田间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确保完成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严保严管。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粮食作物。杜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建设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及破坏耕作层等违法行为发生。
(二)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三)协同联动。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同,上下联动,建立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全天候动态监管。和网络监管相结合。
(四)奖惩并举。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将乡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情况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相挂钩;将行政村耕地保护情况与耕地保护奖励资金发放使用相挂钩;将责任人耕地保护履职情况与薪酬相挂钩。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终身问责,一票否决制度,对严重失职的立案调查。
四、实施范围
全区辖区内有耕地面积,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保护任务的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
五、田长设置及职责
(一)田长设置
1.区级田长
田 长:区党委书记,区管委会主任
副田长: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2.乡级田长
田 长:乡(镇)党委书记
副田长: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
3.村级田长
田 长:行政村村支部书记
副田长:行政村村委委员一名
4.网格田长
行政村村委委员或村民小组负责人1-3名
(二)田长职责
各级田长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1.区级田长。田长对全区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领导全区“田长制”工作。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全区田长制工作,包括研究制订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措施等相关制度;监督指导田长制工作的落实并进行考核;研究部署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定期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协调处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
2.乡级田长。乡级田长对乡镇范围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田长制”工作。乡级副田长负责协助田长组织领导辖区内“田长制”工作,包括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制订实施办法等;督促、协调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重大问题;定期向上级田长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需要解决的事项;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定期听取下一级田长汇报,处置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非农建设设施和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植树造林、挖湖造景等违法行为。
3.村级田长。村级田长负责全村耕地保护具体工作,落实网格田长人选。组织领导全村田长制工作;包括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并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对耕地生产设施进行管护,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摄像头进行保护,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建窑、取土、养殖、造湖造景、植树造林、堆放固体物及排放、倾倒污染物和发展林果业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劝阻,无法阻止的,及时向上级田长报告;定期向上一级田长汇报本村内的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4.网格田长。网格田长由村级田长指派,由行政村村委委员和村民小组负责人担任。网格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及时发现、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界桩、摄像头等设施;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领导机制。成立区党委书记任组长,区管委会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纪委监工委、区委办、公安分局、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逐级负责机制。实行田长责任制,夯实责任,逐级落实责任目标。上级田长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将耕地保护政策和任务传达落实到下级田长,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下级田长要定期向上级田长报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建立健全田长制督办员工作机制,督办员由乡镇纪委书记及驻村干部兼任,督促田长制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各乡镇要根据辖区耕地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田长制”公示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良好局面。
(四)建立人防与技防联合保障机制。利用“田长制”构建的人防与技防体系,充分发挥现有技术优势,建立设施监控网格,多方联通全区现有的摄像设施设备,实施电子化监控。
(五)建立财政保障机制。每年在财政预算中按300元/组/月的标准预算工作经费(全区65个村民小组),交由乡镇管理使用,所需经费在土地整治指标交易资金中列支;“田长制”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突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每年对19个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行政村(不含园艺村和渔场)的“田长制”推进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排名前五名的村分别给予5万、4万、3万、2万、1万元的表彰奖励;对工作尽职尽责、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5万元的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被纪委问责的,行政村和乡镇不予奖励。对“田长制”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乡镇、村,除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扣除相应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