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湖管理区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本办法。
一、相关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8号)、《常德市农村农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24号)。
二、适用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之外的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的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规划设计、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农村房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附则七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责任区分,规范了村民建房开工的前置条件及按图施工、建筑材料和设备选用、日常巡查制度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明确了住建部门和乡镇、村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责任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