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查询,西湖管理区存在道路普货运输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在承诺期内未投入营运车辆(见附件)。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现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注销相关经营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此通告。
附件:西湖管理区无车辆经营业户明细表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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