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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管理区2024年中央、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来源:西湖管理区 2024-07-10 11:00 字体:【

为切实做好全区农业生产救灾和灾后重建恢复工作,根据湘农办函〔2024〕15号、湘财农〔2023〕63号、常财农指〔2024〕3号、常财预〔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受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受灾情况

2024年元月至2月初,我区遭受历史性的冰雪灾害天气,全区农业生产受灾严重,特别是设施农业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全区大棚垮塌1693个1281亩,其中水稻集中育秧大棚8.01万平方米全部垮塌,尤其是2023年新建成的育秧大棚6.324万平方米,在省、市验收前全部垮塌,省、市要求恢复重建后再验收和落实集中育秧设施中央补助资金。集中育秧设施若不及时恢复重建,对我区来年发展水稻集中育秧、稳定双季稻种植面积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但因经营主体受灾严重,资金缺乏,恢复重建异常困难。

二、使用原则

1.突出重点。重点倾斜支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粮食烘干厂棚和果蔬钢架大棚恢复重建,兼顾重点畜禽养殖设施大棚恢复重建。所有享受扶持的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在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设施大棚恢复重建工作。

2.加强引导。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先支持积极自筹资金重建受灾设施的经营主体,尽可能地恢复在冰雪灾害中受损的农业大棚设施。

3.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省、市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优亲厚友,严禁分配不公。

三、资金用途

上级下达我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共计538.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4万元,省级资金154.37万元。根据常财农指〔2024〕3号、常财预〔2024〕54号文件精神,中央资金与省级资金可以统筹使用,并根据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拨付资金,重点支持受灾严重的水稻集中育秧设施、钢架大棚设施等恢复重建。

四、使用计划

(一)水稻集中育秧设施与粮食烘干厂棚

1.补助范围:支持因冰雪灾害损毁的2023年度新建成的集中育秧设施(包括棚内用于集中育秧的相关设施设备等)和粮食烘干厂棚进行恢复重建(详见附件1),具体涉及6个经营主体新建成而垮塌的4个连栋大棚、142个单栋大棚和4个粮食烘干厂棚,其中,集中育秧设施面积约6.324万平方米,粮食烘干厂棚面积约500平方米。

2.补助标准:集中育秧设施按项目恢复重建后省、市验收确定的投资建设标准的40%进行补助,粮食烘干厂棚按项目恢复重建后验收组确定的投资建设标准的40%进行补助,预计共计补助资金292.25万元。

3.补助方式:集中育秧大棚由经营主体按照省、市要求的建设标准进行恢复重建,同时要添置齐必要的集中育秧设施设备,具备较强的育秧能力,在非集中育秧期间,要充分发挥育秧设施大棚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的综合效益。粮食烘干厂棚由经营主体按照区农业农村局要求的建设标准进行恢复重建,在建设过程中,为减轻经营主体的资金压力,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移民局、丰润公司、乡镇等单位组成区级验收组,根据建设进度分阶段验收、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集中育秧设施补助资金最终以不超过省、市验收确定的投资标准的40%为限,粮食烘干厂棚最终以不超过区级验收组确定的投资标准的40%为限。

(二)钢架大棚与畜牧栏舍设施

1.补助范围:支持全区遭受冰雪灾害受损的钢架大棚与畜牧栏舍进行恢复重建,依据经营主体大棚及栏舍损失上报情况,按照因数分配法,对大棚及栏舍受灾损失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补助,具体涉及20个经营主体,预计补助资金246.12万元(详见附件2),对受灾损失较小的经营主体由各乡镇在区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中统筹安排。

2.补助方式:由经营主体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要求的标准进行恢复重建,重建投资规模必须达到补助资金的2.5倍以上。经营主体重建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移民局、丰润公司、乡镇等单位组成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的及时性和紧迫性,成立以区委、区管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区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移民局、丰润公司、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移民局、丰润公司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严格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程序合法、台账齐全,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对挤占、截留、挪用救灾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快资金拨付。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调度救灾资金使用拨付的情况,按要求按时限向上级部门汇总填报相关数据、信息,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西湖管理区2024年集中育秧设施(2023年新建成倒塌面积)与粮食烘干厂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表

2.西湖管理区2024年钢架大棚与畜牧栏舍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表

 

 

西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西湖管理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西湖管理区2024年集中育秧设施(2023年新建成倒塌面积)与粮食烘干厂棚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表

序号

主体名称

集中育秧设施

粮食烘干厂棚

合计补助金额

(万元)

备注

连栋大棚

单栋大棚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建设投资

(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规格

(长*宽 米)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投资

(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规格

(长*宽 米)

数量

(个)

面积

(平方米)

投资

(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1

西洲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00*40

1

4000

100.00

40.00

46.1*8

16

5900

47.20

18.88





58.88

单体棚长度因地制宜

2

壹耕耘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

72*20.84

1

4032

100.80

40.32

68.02*8

34

15968

127.74

51.10





91.42

3

西湖区茂群种养家庭农场

62*29.36

1

1820

45.50

18.20

45m*8

28

10080

80.64

32.26





50.46

4

红运家庭农场

40*40

1

1600

40.00

16.00

38.75*8

64

19840

158.72

63.49





79.49

5

金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2

250

15

6

6


6

圆梦水稻专业合作社











2

250

15

6

6



合计


4

11452

286.30

114.52


142

51788

517.88

207.15

4

500

30

12

292.25


1.连栋大棚投资标准预计为250元/m2(包含集中育秧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2.单栋大棚投资标准预计为80元/m2(包含集中育秧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3.粮食烘干厂棚投资标准预计为300元/m2。

4.集中育秧设施(大棚及设备)要按省、市验收标准添置齐全,具备较强的育秧能力,在非集中育秧期间,充分发挥育秧设施大棚种植蔬菜等农作物的综合效益。


附件2:西湖管理区2024年钢架大棚与畜牧栏舍设施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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